
3、博士后配偶及子女待遇(1)博士后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站流动。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工作安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博士后随站流动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凭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在就近的幼儿园、学校等单位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校正式职工子女待遇。

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13联系人:王大学E-mail:@联系电话:025-83498353、、025-83498057(传真)南京艺术学院首页:http://www..cn/南京艺术学院科研处(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网址:http://kyc..cn/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http://www./附件2017年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合作计划选题一览表.doc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7月4日

六、面试考核1、报名结束后,我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资格初审;2、对初审获得通过的申请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博士后住房博士后工作人员一般由学校统一安排入住单间的研究生宿舍,配偶、子女随迁的博士后,由学校提供基本生活设施齐全的一室一厅套房。户口在本市并有固定住所的博士后不安排住房,按照距离学校的远近给予每年1000-2000元的交通补贴。

二、招收学科与名额我校按照艺术学门类下五个一级学科招收博士后,具体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本年度计划总招收人数为8人左右,以上级主管部门的终审批为准。

八、博士后待遇1、博士后的基本工资人事关系(含档案)迁入我校的博士后,学校根据其进站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津贴、交通费补贴,进站前为应届毕业博士或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以下的博士后,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如低于3500元/月,按3500元/月发放。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校内津贴按照我校在职在岗机关工作人员相应标准的二分之一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参照《南京艺术学院校内津贴制实施方案》执行。人事关系(含档案)未迁入我校的博士后,不享受我校的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和校内津贴待遇,只发放5000元/人的科研启动经费。2、博士后研究经费(1)博士后进

1、博士后的基本工资人事关系(含档案)迁入我校的博士后,学校根据其进站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津贴、交通费补贴,进站前为应届毕业博士或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以下的博士后,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如低于3500元/月,按3500元/月发放。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校内津贴按照我校在职在岗机关工作人员相应标准的二分之一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参照《南京艺术学院校内津贴制实施方案》执行。人事关系(含档案)未迁入我校的博士后,不享受我校的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和校内津贴待遇,只发放5000元/人的科研启动经费。

九、博士后工作分配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委培以及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回原单位工作。现役军人须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后自主择业。

四、博士后的工作期限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如根据课题要求需要适当延长年限者,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博士后的工作期限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