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⑵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⑶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⑴学费:普通文史、理工类:专科9000元/生/年;具体专业学费依据公布的招生专业学费为准;环境艺术设计:专科10000元/生/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2017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8号),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7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

第十八条⑴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⑵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⑶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⑴学费:普通文史、理工类:专科9000元/生/年;具体专业学费依据公布的招生专业学费为准。环境艺术设计:专科10000元/生/年;

⑴普通文史和理工类:在投档考生中,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安排到与考生专业志愿相邻、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

⑶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⑴普通文史和理工类:在投档考生中,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安排到与考生专业志愿相邻、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⑵环境艺术设计:在投档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⑶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

第十九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的相关规定⑴学费:普通文史、理工类:专科9000元/生/年;具体专业学费依据公布的招生专业学费为准;环境艺术设计:专科10000元/生/年。⑵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⑶退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环境艺术设计:在投档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三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四条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故考生外语语种好为英语。第十五条录取原则⑴普通文史和理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