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银行汇款扣款成功的学生,到所在系(专业)直接领取交费收据。持现金和刷建行银行卡(学校只能刷建设银行卡)的新生,在系(专业)志愿者的引领下,持录取通知书到交费处排队交费,领取交费收据。
1.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选报专业,全额录取。
2.若各专业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相关考生。
3.若各专业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相关专业进行综合考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考生报考我校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高校推荐或考生自荐两种方式获得报考资格:
(一)高校推荐
1.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毕业高校推荐获得报考资格。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二)考生自荐
未获得毕业高校推荐资格的考生,可以向我校进行自荐,参加我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且通过后可以获得报考我校的资格。

报到地点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2.签到新生持验印后的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到所在系报到处签到。

4.安排宿舍、领取饭卡新生持交费收据到所在系(专业)报到处领取宿舍床位号和饭卡。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和学院相关文件要求,依据考生专升本成绩,参考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邮政编码:265200

第十四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⑴学费:11000元/生/年;⑵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⑶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交费银行扣款成功的新生,签到时可直接领取交费收据。银行扣款未成功或未将应交用存入银行卡的新生,须持入学通知书,到学院财务部交费。银行扣款成功的新生,签到时可直接领取交费收据。银行扣款未成功或未将应交用存入银行卡的新生,须持入学通知书,到学院财务部交费。银行扣款成功的新生,签到时可直接领取交费收据。银行扣款未成功或未将应交用存入银行卡的新生,须持入学通知书,到学院财务部交费。

3.交费通过银行汇款扣款成功的学生,到所在系(专业)直接领取交费收据。持现金和刷建行银行卡(学校只能刷建设银行卡)的新生,在系(专业)志愿者的引领下,持录取通知书到交费处排队交费,领取交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