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齐齐哈尔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齐齐哈尔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级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第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学院本科招生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调整到符合条件的专业。
1.时间安排
6月22日-26日考生报名,每名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6月27日-28日学院审核考生资格,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6月29-30日考试。
2.报名材料和方式
(1)本人签字确认的《齐齐哈尔医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考报名知情同意书》(附件2)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考生可分别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学位网进行查询、下载。
(5)本科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扫描件。
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彩色,并统一打包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大小在50M以内,未按要求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6)报名邮箱:qyzb@qmu.edu.cn(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箱)

第六章联系方式

第三章 招生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除特殊原因外,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院中文全称为齐齐哈尔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齐齐哈尔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院本科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

2022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秩序,规范招生管理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保证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相关招生文件等制定的招生工作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齐齐哈尔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秩序,规范招生管理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保证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相关招生文件等制定的招生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齐齐哈尔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秩序,规范招生管理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保证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相关招生文件等制定的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