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2.我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我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我校招生就业处。
相关政策(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
培养方式(一)培养形式。实行全科培养,学历为专科层次,学制为3年。我校将按照教育厅制定的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课程设置指导意见,结合农村学校实际,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二)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由我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三)体检我校将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取。体检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招生对象及条件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招生原则,考生必须属于招生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县(市、区)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二)考生高考成绩要达到2017年我区高职高专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三)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
招生录取程序(一)报名符合报读三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我校的小学教育专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填报志愿的时间为2017年6月24日10:00至6月28日10:00。(二)面试⒈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⒉面试由我校
二年制小学教育专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免费师范生),只定向招录广西201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
招生计划:104名,具体定向县(区)及计划见下表:钦州学院2017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序号定向市定向县(市、区)高中起点计划数其中:文史理工1北海市合浦县防城港市东兴市10553防城区钦州市灵山县钦北区1055合计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四)签订协议。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办联合制订,学校印制。2.学校将《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3.学校将录
(五)签订协议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2.我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3.我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