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即按“先专业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1.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规则调剂安排到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2.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3.对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 报考我校的浙江省普通类考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可查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或按各省的规定比例投档。第十二条在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中,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专业志愿优先,同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第十三条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艺术类、体育类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四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
第十五条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录取1.本项目是钦州学院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合作的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我校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由钦州学院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双方联合教学,第四年转入波兰华沙理工大学继续学习(前三学年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外方要求的英语水平可直接转入专业学习,达不到的也可先到该校修一年的英语,再转入专业学习),或选择继续留在钦州学院学
第十七条特殊类型专业录取1.区内本科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4个专业(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化学工程与工艺、地理信息科学),只招收符合《关于启动2017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7】12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办法按《钦州学院2017年本科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执行。2.小学教育专科专业(三年制,农村小学全科教
第十四条外语类专业录取1.如果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外语口语测试的,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测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2.英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确定。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对进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即按“先专业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1.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
第四条本简章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2015年我校在湖南、江苏、山东、山西、陕西五省开展音乐类本科专业校考工作,在五省音乐类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我校的校考成绩,美术类专业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其余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使用所在省的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2.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控制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
第二十条航海类专业录取体检要求根据船员健康检查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无色盲,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均能达4.8(0.6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1.2017年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2.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3.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声乐、舞蹈、器乐(限钢琴、长笛、古筝、笙、二胡、扬琴、竹笛、琵琶)科目的考生。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对进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即按“先专业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1.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规则调剂安排到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2.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