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所在地教育考试院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所在地没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原则上我校组织专业考试,且认定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考生所在地教育考试院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所在地没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原则上我校组织专业考试,且认定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考生所在地教育考试院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所在地没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原则上我校组织专业考试,且认定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我院所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1、专业考试成绩认定(1)省内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试认可贵州民族大学全省空中乘务类统考成绩;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空中乘务及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2)省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考试以贵州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美术类考试成绩)。(3)省内音乐表演专业(声乐)考试以贵州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1.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3.北京、山西、河北、河南、山东、广东、黑龙江、江西、江苏、广西考点不接待外省考生参考。
2.河北、江苏、山东、广东、江西、黑龙江、山西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12.问: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怎样认定?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凡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如所报专业(方向)属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校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校考不涉及的专业一律认定该省相关统考专业成绩。
1.终考试时间、地点、专业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或考点公布为准。
1.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批次及专业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学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批次及专业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学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批次及专业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
6、专业成绩认定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没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原则上由我院组织专业考试,并认定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
2.专业成绩认定考生所在地教育考试院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所在地没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原则上我校组织专业考试,且认定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所在地教育考试院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所在地没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原则上我校组织专业考试,且认定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所在地教育考试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