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生考生总成绩构成
复试分笔试(或特殊技能、专长测试)、综合面试、加分三种方式。推免生考生总成绩=A+B+C,其中,A笔试(或特殊技能、专长测试)、B综合面试、C加分。
A笔试为专业综合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200分);B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高项加分不超过10分)。其成绩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并由培养单位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二)复试流程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须在统一制定的《面试成绩表》上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推免生后面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培养单位在复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各培养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推免生复试成绩情况汇总表》、考生试卷、考生加分材料复印件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复试监督
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硕士点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培养单位招生小组组长要对本培养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培养单位要将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培养单位应公布申诉投诉电话,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投诉和申诉,并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告知考生。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培养单位进行再次复试。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68
咨询电话:028-8476069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投诉电话:028-84760624(纪委办公室)或028-8476069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一、本章程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十二、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研究生院2018年9月9日研究生院2018年9月9日

第十条外语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业能力考查和综合面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外语考试为1小时,专业能力考查中的专业基本知识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命题、考场设置、考场管理、阅卷等参照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的要求进行。复试笔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 第十二条综合面试时间由各学院自定,面试过程须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 第十三条所有复试材料(包括答卷、成绩评定单、面试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学院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 第十四条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外语考试50分,专业能力考查100分,综合面试100分。

十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15年3月18日

8.考试结束后,考试题单、草图和正图均留在考场,不得带出,由监考人员负责装订(正图在上,草图在下)。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附件:汇总.xls(37.00k)[下载]

2021年四川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附件1:目录说明.doc(46.50k)[下载]附件2:目录.xls(2,259.00k)[下载]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附件:2017博士目录汇总.xls(43.00k)[下载]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附件1:1目录说明.doc(44.00k)[下载]附件2:000汇总(上网)2.xls(2,270.50k)[下载]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附件1:1目录说明.doc(37.50k)[下载]附件2:2(上网)招生目录汇总.xls(499.00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