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标准
(1)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 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 元(沪价行〔2000〕第120 号) 。
2.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高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93 号、沪教委财〔2012〕118 号)。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关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上海大学网址:https://www.shu.edu.cn上海大学本科招生:
网址:https://bkzsw.shu.edu.cn
(一)该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少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地区除外),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二)学生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即可报名:1.本人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该地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
3.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监督约束机制与违规处理1.上海大学“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2.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本项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3.对在“启航计划”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
招生专业及计划1.招生专业招生专业招生科类备注人文社科类文理兼招类内所含专业见附件理学工学类仅招理科生注:浙江考生报考人文社科类,选考科目不限;报考理学工学类,三门选考科目中必须有一门物理或化学。2.招生计划100人。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获得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录取时,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
1.招生专业招生专业招生科类备注人文社科类文理兼招类内所含专业见附件理学工学类仅招理科生注:浙江考生报考人文社科类,选考科目不限;报考理学工学类,三门选考科目中必须有一门物理或化学。
报名办法2019年4月11日—4月25日,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招生类型选择“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需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如有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需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无需邮寄书面材料。网上填报内容:(一)个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等基
招生对象1.该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地区除外),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2.学生符合下述所有条件即可报名: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录取办法1.凡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高考,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2.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3.对投档到我校的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及考生填
报名办法2017年4月14日—4月30日,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招生类型选择“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需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如有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需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无需邮件书面材料。网上填报内容:1.个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等基本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附件:类内所含专业所含专业培养院系备注人文社科类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社会科学学部(筹)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社会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法学院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