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由所在报名点安排确定。
5.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6.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1、我校将于2016年3月31日中午12:00--4月2日中午12:00开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请考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申请。谢绝以来访、递交纸质材料、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调剂申请。
1.查询时间:我校成绩查询开通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10:00。
第十七条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七条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一)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28日。
2.请考生注意开考时间:2018年12月22日(星期六)和12月23日(星期天);考试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部分考生只有2个或3个考试科目,请以准考证为准。特别提醒: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
第十七条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交卷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考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