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②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校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③学生转专业前在原专业学习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本科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可经由转入二级院、系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原则上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中通识教育课程的学分可抵认,所缺转入专业各类课程必须补修、补足学分;在原专业修读的部分专业课程学分可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认定。
④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⑤转专业学生在校修业总年限(含休学),按照我校实行弹性学制规定为6年。
附则(一)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二)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组织实施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教务处、学工处、各二级院、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15、资助学生政策及学院奖学金的种类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奖学金总类包括:特等奖学金及综合奖学金,高金额达到8000元/人/学年。上
12、是否允许转系、转专业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从2012年开始,学校实行转专业制度。学生入学一年后,根据《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结合自身学习现状和兴趣,有一次重新选择专业学习的机会。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从2012年开始,学校实行转专业制度。学生
(四)专业选择(入学一年后转专业):①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门类同一年级;跨学科大类转专业学生由各二级院、系、专业决定是否降年级。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其它普通类专业。③学院东方语系、西方语系下属各专业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必须降年级。④拟转英语专业学生其历次英语考试成绩均不低于72分。
转专业操作程序(一)每年4月上旬各二级院、系上报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计划,同时根据各二级院、系实际情况确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和程序等,填写学校教务处制定的“转专业接受名额及考核要求汇总表”。(二)每年4月中旬教务部门对各二级院、系接收转专业名额及考核要求进行审理、汇总,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名额、考核要求、受理程序。(三)每年4月下旬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上海外
转专业的条件(一)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①具备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籍资格的一年级在校注册在读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其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并具有充分理由(经学校组织认定)说明学习拟转入的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②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③经学校组织认可确有特殊困难,
(六)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①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②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校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③学生转专业前在原专业学习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本科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可经由转入二级院、系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原则上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中通识教育课程的学分可抵认,所缺转入专业各类课程必须补修、补足学分;在原专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①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②在校期间违反校规、考试违纪、作弊或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③应予休学、退学处理者。④无正当理由,及其它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
(一)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①具备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籍资格的一年级在校注册在读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其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并具有充分理由(经学校组织认定)说明学习拟转入的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②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③经学校组织认可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