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汇总成绩比例:艺术学理论(音乐教育学除外)、音乐与舞蹈学-音乐学:外语10%,专业30%,基础一15%,基础二15%,面试30%(复试进行)。音乐教育学、戏剧与影视学:外语10%,专业40%,基础一15%,基础二15%,面试20%(复试进行)。作曲、作曲理论、音乐表演艺术研究:外语10%,专业50%,基础一20%,基础二10%,面试10%(复试进行)。

三、评分办法:专业课(笔试):导师评分占60%,第二阅卷人评分占40%;若三位阅卷人评分则取三人评分的平均值。专业课(表演):考官由5人以下(不含5人)组成,直接取平均分;考官由5-8人组成,去掉高分和低分各一个,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分基础课:取所有阅卷人评分的平均值。

五、复试比例:预分名额:复试名额=1:1.6

二、招生规模本校2013年博士生招生规模数暂定136人。

一、招生规模2018年我院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约22名,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学校学科发展及高峰高原项目建设,并结合办学条件、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相关要求,我院所有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

⑵招生规模我校2017年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招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人。

1.招生基准规模参照上一年度基数,以及学科研究水平与经费、培养力量、培养平台、培养质量、培养成果、生源数量与质量等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2018年院系博士生招生基准规模已在博士生招生目录公布。

(一)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进行录取。可在该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学院(部)具体情况安排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并在复试前公布。

一、招生规模:简章预分招生名额26名,终录取名额根据国家终下达的招生名额决定,名额的具体分配还将根据学院学科规划及科研建设的要求在学科间进行适当调整。港澳台学生、外籍留学生不占我院招生规模。

一、招生规模:国家预分招生名额25名。终录取名额根据国家终下达的招生名额决定,名额的具体分配还将根据学院学科规划及科研建设的要求在学科间进行适当调整。港澳台学生、外籍留学生不占我院招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