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习成绩突出者,可申请国家、院内的相关奖学金。 简章终解释权归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附件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目录音乐与舞蹈学
5.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习成绩突出者,可申请国家、院内的相关奖学金。 本简章终解释权归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附件一: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方向目录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