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
第十四条 专业确定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高低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上海、浙江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艺术类考生无要求)。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日语专业具备英语和日语语种开设条件;公共外语课及英语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若被录取,只能进行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运动训练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含)(个别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可适当放宽);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8。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联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在报名材料齐全,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再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项目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执行。与去年收费标准一致,具体如下。
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文理兼招的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11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9000元/年,音乐学、美术学7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分为650元/年和8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扶)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办理的,可在报到时向学校申请新生“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
第二十八条 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
传真:0916-2641884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招生邮箱:zsb@***.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经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陕西理工大学确定18个专业进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共730人招生专业与计划见下表陕西理工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与计划序号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招生人数学制1经济学经济学302年2汉语言文学文学802年3法学法学302年4思想政治教育法学402年5教育技术学教育学302年6生物科学理学602年7化学理学302年8应用心理学理学602年9地理科学理学402年1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学302年11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学302年1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学602年13材料科学与工程工学302年14土木工程工学
招生计划及项目(一)招生计划:90人。(二)招生项目: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赛艇、皮划艇、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摔跤、射击、射箭。
招生计划及项目招生计划共90人。其中,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等项目60-70人;游泳、赛艇、皮划艇静水、柔道、摔跤、射击、射箭等项目20-30人。招生计划共90人。其中,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等项目60-70人;游泳、赛艇、皮划艇静水、柔道、摔跤、射击、射箭等项目20-30人。
一、招生计划我校2019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350人,均为全日制(具体人数以教育部终下达给我校的计划为准)。我校2019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教育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和汉语国际教育为2年,其余学科学制均为3年。
招生计划及项目(一)招生计划:60-80人,终以当年招生管理部门批准的计划为准。(二)招生项目: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举重、跆拳道、拳击、摔跤、射击、射箭(一级、健将运动员可报考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所有项目)
一、“优研生选拔计划”的组织与名额分配1.“优研生选拔计划”,按照培养学院组织选拔,学校审查备案原则进行。各培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选拔工作,研究生处(研工部)代表学校进行终资格审查工作。2.各培养学院“优研生选拔计划”名额,依据2017年学校下达研究生预招生计划数,总体不得超过2017年学院招生计划数的80%。3.为确保生源质量,积极推进优秀研究生人才储备,学术型和工程类培养学院,其纳入“优研生选拔计划”的学生不得低于下拨的2017年招生计划的25%。教育硕士培养学院,其纳入“优研生选拔计划”的学生,不得低于下拨的2017年招生计划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第十三条学校
三、“优研生选拔计划”的执行程序(一)选拔时间2016年7月10日-9月25日期间进行,逾期不予受理审批。9月20日前,各学院将符合条件选拔出的优研生上报研究生处(研工部)审批。研究生处审查无误、公示后无异议后,于9月25日前确定我校2017年度优研生名单。(二)选拔程序1.申请人下载《陕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优秀生源预选拔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并向相关学院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每学期均注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科成绩单原件1份(或前三学年专业排名证明1份),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籍专用章。(3)
二、“优研生选拔计划”资格的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优研生选拔”资格: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身心健康、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2.申请者为全日制二本以上应届毕业生。3.申请者的学业成绩需符合以下要求: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良。其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重修成绩按60分计)70分及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在2以上;或在校期间前3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4.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需符合以下要求:在大学生各类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校级一等奖以上者;或以第一作者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者1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第十三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