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材料(综合素质考核时提交到建筑与规划学院)(1)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贴在复试考核表上);(2)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往届毕业生可向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索取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3)政审表(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由考生自行到所在单位办理);(4)考生可自行准备其他能证明在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
(二)综合素质考核1、分组形式面试老师组与考生分组及考核顺序采取抽签随机对应的方式:面试老师组只显示组号,不显示老师姓名;考生只显示考生考号,不显示姓名。2、考核要求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面试形式,试题类型为简答题;专业综合素质考核知识点为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及风景园林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外语听说能力考试,考核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3、考核过程A、考生做简要自我介绍,包括毕业院校、专业、获奖情况等。、考生从考题库中随机抽取考题,在抽取的3道题中,选择回答2道题;同时,回答老师当场提出的3-5个问题。C、考核全过程将录像录音;手机统一保管;每组复试老师必须同时在
(四)外语水平测试笔试外语水平测试的内容、方式详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外语水平测试笔试说明》,具体时间地点以复试准考证为准。
4、艺术设计方向考生。其他具有美术教育背景的考生,需经过学科认定。
1、分组形式面试老师组与考生分组及考核顺序采取抽签随机对应的方式:面试老师组只显示组号,不显示老师姓名;考生只显示考生考号,不显示姓名。
六、拟录取原则(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1.在同一学科类别内,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一志愿考生优先按照所在学科类别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2.一志愿合格考生全部录取后,计划有剩余的,从对应的学术学位专业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照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依次录取。如计划仍有剩余,从全部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照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依次录取。(二)不予录取原则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任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2.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低于各学科划定的
(一)复试总成绩确定方法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5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二、复试日程安排日期时间工作内容地点3月21日8:00-16:00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收取体检表、报考证明材料,发放复试准考证、复试考核表D1-20118:00-21:00专业课笔试(除《中外建筑史》《建筑物理与构造》18:00-20:00外)详见复试准考证3月22日8:30-11:30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设计基础》13:30-15:00外语笔试17:00-20:00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美术基础》3月23日8:30-17:00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D1-2013月24日9:00-12:00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培
2、其它未尽事宜,由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建筑与规划学院2017年3月21日
(二)加权总成绩确定方法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总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