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民用航空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民用航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23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23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4-89727523。
2021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附件:沈阳药科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xls
5.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民用航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2018年9月5日
5、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5.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2017年9月9日附件1理学院2017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遴选面试考核记录表推免生姓名推免生专业申请学科考核成绩序号考核内容满分得分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奖励102研究能力及相关业绩203语言(口头、书面)及综合归纳和表达能力104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305举止、礼仪等综合印象106英语听力及口语107附加项10合计100考核专家签字:年月日附件2理学院2017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遴选面试考核附加项加分细则根据学校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加分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