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骨干计划定向(非在职考生):非应届生已交骨干计划协议书及档案;应届生已交骨干计划协议书。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的通知书暂缓发放。

(二)少干非在职考生考生在学校研招网下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定向协议书》(附件2,一式四份),将空格处填好,先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字,于4月30日前寄(送)至录取学院(中心)。学院(中心)5月6日前集中报送学校研招办。经省招办及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能审核签字盖章。正式录取考生的《定向协议》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本人,经考生定向省级管理部门签章后,1份自己留存,1份交给考生定向所在省级管理部门,2份在6月份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1份转存研究生学习档案)。

(2)非在职少民:须调档案,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工作(录取后须签订三方定向协议)。l非定向就业——须调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

(4)少干计划定向(非在职考生):非应届考生的骨干计划协议书及档案已到;应届考生的骨干计划协议书已到。不符合以上发放条件的考生录取通知书暂缓发放,相关材料齐全后再另行通知发放。

(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含少高计划在职考生】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可登陆“博士报名查询系统”下载打印《政治审查函》和《政治审查表》,填妥表格中相应内容后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经负责人填写完成并签字盖章的《政治审查表》于6月30日前寄送至录取院系的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老师,具体联系信息在《政治审查函》下方。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无需调档。

(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含少高计划在职考生】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可登陆“博士报名查询系统”下载打印《政治审查函》和《政治审查表》,填妥表格中相应内容后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经负责人填写完成并签字盖章的《政治审查表》于6月30日前寄送至录取院系的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老师,具体联系信息在《政治审查函》下方。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无需调档。

(三)少高计划(非在职)考生参照非定向就业新生办理户口事宜。注意事项:1.报到时,新生在学院报到地点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录取学院(切记不要放在学生档案里),迁移证右上角用水笔注明学号、身高、血型、学院、联系电话。由学院集中上交校户政科,户政科不接待新生个人申报户口。2.户口迁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注:嘉定校区学生户口迁移地址同上)。所属警署: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四平路派出所。3.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要到迁出派出所更正。所持身份证与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一

(三)少高计划(非在职考生)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少高计划考生需要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录取调档函》和《政治审查表》将于6月30日发送到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

(三)少高计划(非在职考生)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少高计划考生需要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录取调档函》和《政治审查表》将于6月25日发送到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