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及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各学院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严格对照学校颁布的《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中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程序要求,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学院成立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针对学院学科的特点,认真研究、细致分析做好本次博士生复试的考试准备工作,择优录取具有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的创新型研究人才,确保今年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完成。(一)工作原则各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
1.我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刘光然成员:石连栓、詹青龙、蔡振山秘书:荆飞飞
2022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领域)报考情况及初试成绩情况确定非专项计划普通招考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国语成绩不得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022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各培养单位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若干复试小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工作组和复试小组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由培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遴选复试小组成员,开展对复试小组成员的培训,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复试小组由本学科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负责实施具体考核,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
六、本细则由学院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2017年4月10日2017年博士科研成果统计表.xls
三、工作原则及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各学院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严格对照学校颁布的《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中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程序要求,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学院成立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针对学院学科的特点,认真研究、细致分析做好本次博士生复试的考试准备工作,择优录取具有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的创新型研究人才,确保今年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完成。(一)工作原则各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
(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要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2、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务必做好有关复试试题的命题和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负责;务必选聘公道正派、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应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3、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报考情况确定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低控制分数线。1、“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及“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报考情况确定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低控制分数线。1、“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2、“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