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
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除通俗唱法外不得使用伴奏带)。
2.复试
(1)演唱歌曲两首(曲目自选,除通俗唱法外不得使用伴奏带,两首歌曲不超过5分钟)。
(2)资格测试(乐理、听写、视唱),考试大纲另见资格测试(乐理、听写、视唱)大纲。
3.考试要求
考试时,评委有权指令考生演唱作品的全部或片段,所有演唱曲目均须背谱。
(1)音乐学(声乐)、音乐学(键盘)、音乐表演(器乐)、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①高考成绩总分为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300分,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②高考成绩总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
考试形式与内容1.初试演奏一首自选曲目。2.复试(1)演奏两首曲目(曲目自选,两首曲目不超过5分钟)。(2)资格测试(乐理、听写、视唱),考试大纲另见资格测试(乐理、听写、视唱)大纲。3.考试要求考试时,评委有权指令考生演奏作品的全部或片段,所有演奏曲目均须背谱。
考试目的与要求考生的钢琴(含手风琴,下同)演奏达到一般中等音乐学校钢琴专业毕业水平,经过较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一定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有一定的视唱和听音能力,具备专业学习钢琴的身体条件。
3.考试要求考试时,评委有权指令考生演奏作品的全部或片段,所有演奏曲目均须背谱。
2.复试(1)演唱歌曲两首(曲目自选,除通俗唱法外不得使用伴奏带,两首歌曲不超过5分钟)。(2)资格测试(乐理、听写、视唱),考试大纲另见资格测试(乐理、听写、视唱)大纲。
评分标准优秀,85分(含)以上声音条件好,形象好,着装美观大方,音乐感觉优秀,在演唱技能方面能熟练掌握本声部应具备的音域、音高、音色,并能对各种力度、表情、速度等表现得当。高中低声区声音运用自如,音乐作品表现完美,吐字清晰,风格明确,演唱曲目有一定难度,有较强的感染力。良好,75分-84分声音条件好,形象好,着装美观大方,音乐感觉良好,各声部的音域、音高、音色特征明显,高中低声区声音统一,
1.初试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除通俗唱法外不得使用伴奏带)。
3.考试要求考试时,评委有权指令考生演唱作品的全部或片段,所有演唱曲目均须背谱。
考试形式与内容1.初试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除通俗唱法外不得使用伴奏带)。2.复试(1)演唱歌曲两首(曲目自选,除通俗唱法外不得使用伴奏带,两首歌曲不超过5分钟)。(2)资格测试(乐理、听写、视唱),考试大纲另见资格测试(乐理、听写、视唱)大纲。3.考试要求考试时,评委有权指令考生演唱作品的全部或片段,所有演唱曲目均须背谱。
考试目的与要求考生具有一般中等音乐学校声乐专业毕业水平,演唱方法合理,无明显唱法毛病,对音乐作品的技术表现、风格有一定的诠释能力,具备良好的歌唱发展潜力;掌握五线谱视唱和乐理基本知识;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