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执行以下标准:
1、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6000元/学年预科:4500元/学年
普通类本科:3200元/学年 艺术类专科:55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公寓化):600元/学年(8人间)
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
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代码(国际):10768,学院目前拥有团结路东校区、团结路西校区和金桥校区(头屯河校区)三个校区,校本部(团结路东校

第二十三条通讯方式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830049咨询电话:学院招生办公室0991-(汉),(民)美术系:0991-音乐系:0991-舞蹈系:0991-戏剧影视系:0991-传媒系:0991-文化艺术系:0991-招生监督电话:0991-学院网址:www..cn电子邮箱:xjartzsjy@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新疆艺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含大专)招生章程

2、住宿费标准(公寓化):600元/学年(8人间)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标准(公寓化):600元/学年(8人间)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执行以下标准:1.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预科4500元/年)普通类本科:3200元/年艺术类专科:5500元/年(预科3500元/年)2.住宿费标准(公寓化):600元/学年(8人间),800元/学年(6人间)。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1、学费标准:普通本科:6000元/学年预科:4500元/学年普通专科:5500元/学年

1、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6000元/学年预科:4500元/学年普通类本科:3200元/学年艺术类专科:5500元/学年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执行以下标准:1、学费标准:普通本科:6000元/学年预科:4500元/学年普通专科:5500元/学年2、住宿费标准(公寓化):600元/学年(8人间)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执行以下标准:1、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6000元/学年预科:4500元/学年普通类本科:3200元/学年艺术类专科:5500元/学年2、住宿费标准(公寓化):600元/学年(8人间)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