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金及勤工岗位等。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并获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并获得省级教育厅统一颁发的荣誉证书。
学校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一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500元,并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
企业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并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
国家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生源地信用货款:8000元/年,凡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可到当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教育局)咨询有关生源地贷款事宜。
勤工岗位:学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类校级勤工岗位,解决学生的实际生活困难,为学生搭建实践的平台。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报考类别分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应用型本科专业类(以下简称“中职升应用型本科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类(以下简称“中职升高职(专科)类”)。
1.报考我校中职升应用型本科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需为宁夏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报一种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类。
2.报考我校中职升高职(专科)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需为宁夏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户籍在宁夏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考生只需参加文化基础测试即可。
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兼报中职升应用型本科类和中职升高职(专科)类的招生考试。参加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考试和录取。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中专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三)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四)户籍和学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在宁夏且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户籍在宁夏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3.户籍不在宁夏而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