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3.音乐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三十三条绿色通道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cn)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陈运飘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cyp@
第三十二条学费与住宿费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学费标准将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分互认项目,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900元,均为空调房宿舍。
第三十五条学院奖助政策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
第三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与审计部联系人:陈运飘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chenyp@mail..cn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十一条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专业。第十二条学院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第十三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
第十九条投档比例:1、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为105%。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另外,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投档比例:1.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3.音乐类、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二条投档比例:1.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3.音乐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