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院实施自由转专业政策,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申请转换专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和普通类专业学生不能互转专业。
第三十四条国家奖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绿色通道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cn)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陈运飘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cyp@
第二十二条投档比例:1.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3.音乐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三十二条学费与住宿费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学费标准将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分互认项目,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900元,均为空调房宿舍。
第三十五条学院奖助政策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
第三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与审计部联系人:陈运飘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chenyp@mail..cn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十一条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专业。第十二条学院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第十三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