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分条件及分值1、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2、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4月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免试资格
6、前款所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或大赛组委会开具的获奖证明)历届生:
5、2017年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查分截图打印件
4、2019年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
8、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证书
5、2019年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查分截图打印件
5、2018年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查分截图打印件
6、前款所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或大赛组委会开具的获奖证明)历届生:
4、2018年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
8、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