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学院在接到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可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我校设有学生受益面达30%以上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联系电话: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http://tj.***.cn
?
电子邮箱:TJzhaosheng@***.cn

第十六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一)坚持院校志愿录取志愿优先、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原则前提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者;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三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

第十七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一)坚持院校志愿录取志愿优先、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原则前提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者;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

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3898??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01830联系电话:022-、022-学校网址:http://tj..cn?电子邮箱:TJzhaosheng@.cn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二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

第十六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二)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三)退档处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三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