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学位与学部办公室办理答辩和申请学位手续,答辩、申请的时间为每年两次,分别是每年的4月和11月。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满足《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经审查合格后被授予学位,由北京理工大学颁发学位证书。
有关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事宜参看《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8),其它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1)确认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3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其它同等学力人员自行解决住宿,在校学习的人员须遵守北京理工大学校纪校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严重者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办公地点:研究生楼216房间联系电话:010-传真:010-电子信箱:qinyanchao@.cn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1
3.报到及资格复审初审合格的申请人于当年9月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复审:(1)填写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2)后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简况表》(加印密封)(附件
报名方法(一)同等学力硕士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22日。申请人下载《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填写完整后电子版发送至qinyanchao@.cn(邮件名称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2.资格初审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7月1日前)。3.报到及资格复审初审合格的申请人于当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满足《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经审查合格后被授予学位,由北京理工大学颁发学位证书。有关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事宜参看《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8),其它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二、考生资格考生必须是通过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并已入学报到人员。
(二)博士1.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按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课程学习考试。2.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申请人应在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及考核,且成绩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3.申请人须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申请论文答辩前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培养环节,包括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匿名评审。
学位申请1.申请人在学位与学部办公室办理答辩和申请学位手续,答辩、申请的时间为每年两次,分别是每年的4月和11月。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满足《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经审查合格后被授予学位,由北京理工大学颁发学位证书。有关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事宜参看《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8),其它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一)硕士1.申请人入校后两周内,选定导师并按流程办理手续。课程学习的选课要求,按照申请学科培养方案要求执行。2.申请人应在四年之内修满规定学分,除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外,申请人还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同等学力水平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学科)。该考试国家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在每年5月下旬,报名时间为3月。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4..申请人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申请论文答辩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22日。申请人下载《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填写完整后电子版发送至qinyanchao@.cn(邮件名称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