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请按我校要求于6月22日前现场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1)填写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4);
(2)后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作为学习资格审核条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简况表》(加印密封)(附件2);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附件5),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7)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初稿3本。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和材料完备性进行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交我校学部学位办公室进行学术审核。学位与学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申请人发表的论文、专著等进行评价,并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如实填写提交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政治审查不合格,材料或个人信息不真实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申请人报到资格。

(3)携带《现场确认审核表》(见附件3)及缴费收据到现场确认地点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不进行现场确认的无法成为我校正式在册人员,无法参加全国统考。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018年7月16日附件1: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附件2:2018同等学力招生简章附件3:山东理工大学2018年在职同等学力申硕现场确认审核表

(三)资格审核我校将于2018年9月底前进行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若审核通过,学校将在2018年10月电话通知报名人员注册时间和地点。

(9)以上报名材料均需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复印,将本人打印及复印具体材料按照所列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并于现场资格审核时上交,所有证书(证件)原件切勿装订入册。(10)现场采集图像和指纹等个人特征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接受资格审查。

2.资格审核及个人信息现场采集申请人须于2018年7月3日至沈阳医学院研究生院(机关楼/洁行楼525),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供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材料;(3)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材料;(4)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5)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证明(模板见附件1)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6)网上下载的《沈阳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家推荐书》(附件2)2份(不少于(7)每名导师每届可带不超过3名研究生。(8)网上下载的《沈阳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

2.资格初审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7月1日前)。

3.报到及资格复审初审合格的申请人于当年9月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复审:(1)填写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2)后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简况表》(加印密封)(附件

二、考生资格考生必须是通过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并已入学报到人员。

2、资格审核申请人请按我校要求于6月30日前现场提交以下评审材料:(1)填写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4);(2)后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作为学习资格审核条件);(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简况表》(加印密封)(附件2);

2、资格审核 申请人请按我校要求于6月25日前现场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1)填写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4); (2)后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作为学习资格审核条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简况表》(

2.资格审核申请人请按我校要求于6月22日前现场提交以下评审材料:(1)填写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4);(2)后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作为学习资格审核条件);(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简况表》(加印密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