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考生按实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上海考生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其余省份先比较实考文化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江苏考生在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之前,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

4.专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采用“专业级差”录取,专业级差分为3、3、1、1、1(上海专业级差为2、2、1),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排序。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4.学校非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无“专业级差”。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比较排序;③体育、艺术特长。浙江、上海两省考生遇同分并列,录取时执行省级招办的规定。

1)学校没有专业级差,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其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次第检索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普通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

3.录取专业: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一般为3、1、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录取时以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终设定值。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投档分或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相同情况下,参考实际考分、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五条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学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学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对于浙江籍普通类考生,由浙江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参照浙江教育考试院同分投档的

2、一般采用专业志愿级差方式进行专业分配,第二专业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级差为0分。根据投档成绩减去级差分数形成的专业投档等效基准分依次安排专业。出现考生专业投档等效基准分相同时参考高考实考分数、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依次参考语文、英语、数学、理综或文综成绩,其他专业将依次参考数学、语文、

第十三条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级差法”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0分、0分”。当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等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再次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在等效分(调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的原则为:浙江考生按实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上海考生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余省份先比较实考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

2.在等效分(调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的原则为:浙江考生按实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上海考生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余省份先比较实考文化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