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原理、经济学原理、统计学原理、金融学、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税法、审计学、财务管理、经济法、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等课程
招生对象本校非管理学类各专业2017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要求主修专业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有一定的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择优录取。
招生对象本校非管理学类各专业2017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要求主修专业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有一定的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1)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者;(2)本项目课程考试违反纪律受到留校查看以上处分者,或者曾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无明显悔改表现,且再次受到处分者;(3)本项目修读学分(含学位论文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者;(4)经学校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双学士学位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1)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者;(2)本项目课程考试违反纪律受到留校查看以上处分者,或者曾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无明显悔改表现,且再次受到处分者;(3)本项目修读学分(含学位论文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者;(4)经学校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双学士学位的。
3.修读期间,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双学位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成绩合格,但不符合免修条件,可申请免听,但不免考,不免费。批准免听的双学位课程不计平时成绩,仅以终考核成绩计入成绩档案。课程免修、免听办理时间为当学期开课后的两周内。
3.修读期间,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双学位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成绩合格,但不符合免修条件,可申请免听,但不免考,不免费。批准免听的双学位课程不计平时成绩,仅以终考核成绩计入成绩档案。课程免修、免听办理时间为当学期开课后的两周内。
2.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与双学位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有重复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由本人申请,主修学院核实、主办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后可免修该课程,但不免费。免修课程的成绩以主修专业该课程的成绩计入。免修课程条件:(1)主修专业中该课程为考试课;(2)考核成绩(不含补考成绩)达到80分以上;(3)学分数(或学时数)不低于双学位培养计划中的学分(或学时)要求。
2.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与双学位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有重复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由本人申请,主修学院核实、主办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后可免修该课程,但不免费。免修课程的成绩以主修专业该课程的成绩计入。免修课程条件:(1)主修专业中该课程为考试课;(2)考核成绩(不含补考成绩)达到80分以上;(3)学分数(或学时数)不低于双学位培养计划中的学分(或学时)要求。
专业主要核心课程会计学原理、经济学原理、统计学原理、金融学、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税法、审计学、财务管理、经济法、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等课。
专业主要核心课程会计学原理、经济学原理、统计学原理、金融学、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税法、审计学、财务管理、经济法、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