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本科艺术类录取办法说明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1.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招考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本科艺术类专业介绍1.音乐表演设有声乐演唱、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4个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本招考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备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能在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艺术院校、中小学从事声乐演唱、专业教学和群众文化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专业主干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基础、声乐演唱专业课

收、退费等说明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本科艺术类学生18000元/年,本科普通类学生15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院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3.学生可以申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院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本科艺术类学生18000元/年,本科普通类学生15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2.音乐学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备音乐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文化馆站、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音乐教学、研究等工作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专业主干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基础、音乐与动作、合唱与指挥基础、弹唱、钢琴伴奏艺术、音乐教学法等。3.舞蹈表演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备舞蹈表演方面的基本知识

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2.本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3.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182cm以上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有计划的省份招生。

其他规定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3.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并且公示,我院方能录取。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其他规定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