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中国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
5.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③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还未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需大学本科毕业,6年以上工作资历,且需提交能够显示其研究能力已达硕士水平的证明材料。在参加综合测试后,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6.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中国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已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9)攻读学位期间的学习和研究计划,包括希望解决的问题和研究设想(不少于2000字);(10)汉语水平证书复印件(11)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可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奖学金、福州大学奖学金来校学习。奖学金申请表须随同其他材料一并寄送至我校。如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http://www..cn/Laihua/)进行网上报名及查询。2017-2018年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信息详见:http://oce..cn/html/gjxs/zsxx/2017/03/06/6b350ed3
(五)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境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位学历须获得中国政府承认;须附所在大学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预毕业证明)。2、已获境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须获得中国政府承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附所在国或地区的公证书)。
十、学位对修满规定研究生课程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要求的来华留学研究生,可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境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位学历须获得中国政府承认;须附所在大学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预毕业证明)。2、已获境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须获得中国政府承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附所在国或地区的公证书)。
九、学位对修满规定研究生课程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要求的来华留学研究生,可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六)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境内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位学历须获得中国政府承认;须附所在大学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预毕业证明)。2、已获境内外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须获得中国政府承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附所在国或地区的公证书)。
(9)攻读学位期间的学习和研究计划,包括希望解决的问题和研究设想(不少于2000字);(10)汉语水平证书复印件(11)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可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奖学金、福州大学奖学金来校学习。奖学金申请表须随同其他材料一并寄送至我校。如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http://www..cn/Laihua/)进行网上报名及查询。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信息可参考:http://oce..cn/html/gjxs/zsxx/2017/03/06/6b350ed3-c0bb-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