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42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邮政编码:51145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妇联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规定的年限内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一)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的考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我校负责。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入试点专业或其他专业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二)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的考生在2021年秋季入学。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742第五条学校地址番
2019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总则
2021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总则
2023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总则
2022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总则
2022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总则
2022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总则
2020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精神,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