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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8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职责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5-28 15:58:47 解决时间:2018-08-29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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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并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湖南、湖北、海南、广西、江西)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六条我校与其它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招生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对应本科院校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学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或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我校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四条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综合分,百分制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术科总分)*60,其中文化总为750,术科总分为300。按百分制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不进行英语口语加试。除商务日语、旅游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所有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当年度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在普高录取中,公共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不录取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8-29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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