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学校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公安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执行。
8、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要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7.按教育部规定,新生入校后要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截止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