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学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第十五条 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1.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若该专业计划录满,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3.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4.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考试要求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2018年艺术类相关专业规定的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艺术类专业本科低录取投档线。
(2)专业成绩
贵州省内考生以贵州省各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的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试成绩)。
3.录取原则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省(市、区)招生报及招生报考指南)。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毕业颁证: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电话:0854-7061500
电子邮箱:kjxyzsb2001@***
学院网址:http://cst.***.cn
学院微信公众号:贵大科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贵州中医药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决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少数民族预科专升本二学位转录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答案来源于2021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9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020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成立招生考试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2.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3.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录取新生,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编制专升本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指导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研究处理招生工作其他问题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认真执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答案来源于2021年贵州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编制专升本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指导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研究处理招生工作其他问题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认真执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答案来源于2021年贵州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2018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全面组织“专升本”招生工作。(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二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十三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地各省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民族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肖远平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