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除情况1之外,非定向学生(含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办理事宜如下:(1)具有北京市集体户口的应届外地生源及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北京集体户口的人员(这两类均指上大学前为外地常住户口)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有北京集体户口的同学请带常住人口登记卡(必须加盖派出所公章)。(2)外地生源请带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省(市)公安厅(局)及派出所公章﹞,迁移证有效期不受公安机关1个月时间限制。户口迁往地址:北京市北京工业大学
(3)学生年龄超过28岁(不含28岁)不用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校团委联系方式:010-67392022。
五、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说明湖北省外考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去处写“湖北师范大学”;省内党员组织关系一律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转接,不需要开具纸质介绍信。新生入学时,省外新生党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本人、支部书记签字、盖党支部公章)交到研究生学院学工办,省内新生党员凭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核对网上转入信息无误后转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愿将户口迁入湖北师范大学的,2019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户口迁往地址为“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②上海地区的研究生新生的党组织关系,按照录取学院名称,抬头写“东华大学XX学院党委”。请提醒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同时协助办理网上转移手续。接收单位统一写“东华大学”。
五、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说明湖北省外考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去处写“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省内考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湖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处写“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并要求转出党组织在网上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应由县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出。新生入学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开学时交到研究生学院学工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愿将户口迁入湖北师范大学的,2018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户口迁往地址为“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学校暂不受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户口。
(1)组织关系转移湖北省外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湖北省内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向均为“湖北大学****学院”。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事项咨询招生学院。
5.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说明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详细说明见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现将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相关事项简要说明如下:
3.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说明:(1)组织关系转移:湖北省外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湖北省内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向均为“湖北大学****学院”。(2)户口迁移:自愿将户口迁入湖北大学的考生,迁往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学院路11号湖北大学”。
3.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说明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详细说明见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现将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相关事项简要说明如下:(1)组织关系转移湖北省外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湖北省内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向均为“湖北大学****学院”。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事项咨询招生学院。(2)户口迁移自愿将户口迁入湖北大学的考生,2018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学校不再受理。户口迁往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学院路11号”。户口迁移相关问题咨询保卫部户口科:027
(1)组织关系转移湖北省外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湖北省内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向均为“湖北大学****学院”。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事项咨询招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