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户口迁移的说明学生户口迁移本着自愿的原则,普通专升本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条件如下:市内专科院校学生,凭学生集体户口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开学报到当天交到迎新现场的户口迁移服务点。市外专科院校学生,凭《录取通知书》、专科学校集体户口原件(或居民户口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完全

户口迁移1、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2、户口迁移办理程序:①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公安机关编写的身份证号和户口专用章,且姓名、民族等内容必须与档案和录取通知书上一致,户口迁往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②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登记照,到武汉学院后勤保卫处服务窗口(行政楼L0

(4)新生所上交的户口迁移证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字迹清楚,项目齐全,不能有涂改痕迹,如公安机关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手写无效。◎所填姓名、出生年月与录取通知书中的姓名、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完全一致。◎须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迁出地址要填写详细,农村具体到乡、村,城镇具体到门牌号,迁往地址可直接写我院全称(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用

3、户口迁移材料:(1)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内(含新城区)的学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以外地区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我院集体户落户。根据户籍管理部门规定,新生户口为一次性迁入,如新生入学时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只能等下一级新生入学后统一办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选择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只能在学籍异动或毕业时办理迁出手续,其在校期间也不能申请迁出

四、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生迁移或不迁移户口至学校,请新生慎重抉择。我校仅在新生入学当年的9月至11月办理新生入户手续,保卫处户政室收取迁移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办理入校手续时,迁移户口的新生,户籍在武汉市外的需准备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请注明身高),彩色电子相片(不大于32K,文件名为姓名和身份证号);户籍在武汉市内的,需准备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户口簿”本人页的原件、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请注明身高)。(另:户口在我校集体户,继续就读本校硕士、博士的新生,请在录取通知书的报

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自愿迁移户口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相同;户口迁移证中的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户口迁移证(针对部分省份考生)上一定要注明户口性质(农业或非农业);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栏一律填写:武汉市洪山区湖北工业大学。新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2、新生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①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②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开学报到当天交至迎新现场的户口迁移服务点。③《户口迁移证》原件没有身高、血型资料,请用铅笔在空白处填写。户口迁移手续迟办理的截止日期为201

关于户口迁移的说明1、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实行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武汉市生源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2、新生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①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②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开学报到当天交至迎新现场的户口迁移服务点。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不得使用同音字代替,“姓名”与“曾用名”不得相互颠倒,户口迁移证的各栏目必须填写清楚,严禁私自涂改。

六、户口迁移新生自行选择是否迁移户口,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武汉市外户口:凭录取通知书前往当地派出所下《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的户口信息必须清晰,否则发回重迁),签发日期处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武汉市内户口:带《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武汉市居民户口原则上不予办理户口迁移,确有需要的,只须在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必须与录取信息(即原始录取名册)完全一致,否则无法上户口。户口迁往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学院路11号。2018年9月30日前,将《户口迁移证》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