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研究生档案能否借阅?答:研究生档案一般不得借阅,学院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需出具介绍信,说明用途,安排不少于两人办理借阅手续。
3.研究生可否复印个人学籍档案?答:研究生因学业、工作需要,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复印本人档案中可以公开的个人信息。
6.查阅研究生档案时,有哪些注意事项?答:查阅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标记、增删、抽页、撤换、剪裁、拆散等。
7.如何开具研究生档案保管证明?答:有正当用途,研究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14.毕业研究生可否自带档案?答:原则上档案由学校转递,若有特殊原因研究生自愿由个人转递档案者,可提出申请,凭《就业报到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15.研究生可否委托他人帮助自己办理档案相关事宜?答:原则上应由研究生本人办理个人档案事宜,若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他人,凭研究生所在学院介绍信,被委托人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帮助办理档案相关事宜。档案管理部门:研究生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学校行政办公楼B区105室办公电话:0311-80789675
4.研究生党、团组织材料如何使用?答:学院研究生党支部成员2人以上,持党组织介绍信,出具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办理借用手续。
11.毕业研究生档案在学校保存2年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档案如何处理?答: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信息,办转档案。省内毕业生档案,一般转递生源地地市级教育局毕分办;省外毕业生档案,按照生源地政策要求转递。
9.研究生毕业后,可否把学籍档案保留学校?答:研究生毕业没有落实就业单位者,可以申请把档案保留学校。学校可为毕业研究生保存学籍档案2年。
1.研究生在校期间产生的《教师资格证》等个人材料如何归档?答:暂由个人或学院保管,待研究生毕业组档时,由学院负责组织装入个人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