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确保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08。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七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第八条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汤广江。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2018年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辽宁省招生专业:语文教育(师范类)、语文教育(师范类)、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学前教育(师范类)、会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会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学前教育(师范类)、心理咨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心理咨
2018年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内蒙古招生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学前教育、会计、学前教育(师范类)、学前教育(师范类)、心理咨询、会计、学前教育、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心理咨询等10个专业。2018年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内蒙古录取分
2018年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河北省招生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无人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会工作、无人机应用技术、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通信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旅游管理、市场营销、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第十一条学院2018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山东、山西、安徽、宁夏、甘肃、重庆、四川、云南、陕西、贵州、青海、新疆、河北、广西等18个省、自治区招生。(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省份为准)第十二条学院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08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第七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第八条学校成立由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我校2021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师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高师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108高师代码6407高职代码6943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院校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2020年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初中起点五年制招生章程总则
2020年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除经教育部批准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为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国统考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第三条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