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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10231)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大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由我校设点组织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只承认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1.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同分末段),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2.其余各专业和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专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制定与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我校2018年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招生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外语语种要求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十四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黑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校本部电话:0451-传真:0451-江南校区电话:0451-传真:0451-招生办网址:http://zsb..cn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51-招生办网址:http://zs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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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51-传真:0451-招生办网址:http://zs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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