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考生成绩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院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投档成绩相同、志愿相同的考生,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英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史类按照语文、英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十八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各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同分考生再按照文化课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条 学院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终批复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十二条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为:www.***.cn,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2473255,82473266。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
2018年3月30日

3.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三)志愿设置和填报考生志愿表设置两个志愿,每个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成绩,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两个院校的专业志愿或者同一院校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两个专业志愿。

学校地区年份批次类型分数省控线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黑龙江2016本科三批文科350322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黑龙江2016本科三批理科346309学校地区年份批次类型分数省控线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黑龙江2016本科三批文科350322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黑龙江2016本科三批理科346309


录取(一)录取时间和方式录取时间为2015年4月8日至12日。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录取。(二)投档及录取工作流程1.省招考办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的低录取控制线。2.按照考生所报本科院校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由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3.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2.录取顺序和规则录取工作按以下系列:本部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电子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方向)、航空宇航制造工程、设计学、机械工程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深圳校区、威海校区和南方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分别进行,按具有录取资格考生的总成绩(四科统考+复试笔试+复试面试)分别排队,按志愿由高向低顺序录取。具体录取顺序如下:校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校区内调剂第三批次跨校区调剂本部设计学本部航空宇航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机械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本部未满志愿内部调剂本部、深圳、威海、南方科大联合

(一)录取时间和方式录取时间为2015年4月8日至12日。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录取。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2018年3月30日

第四章录取规则及办法第十一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第十三条往届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第十五条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六

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第十三条学院根据考生成绩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院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