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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总则

2018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招生章程总则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7-03 21:32:39 解决时间:2018-11-23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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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英文译名HarbinMedical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MU。

(二)学校地址:哈尔滨医科大学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大庆校区。

校本部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邮编163319)

(三)办学层次:校本部为本科层次,大庆校区为本科和专科层次。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代码:10226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考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全程录取工作;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统筹全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校本部本科各专业招生具体工作,指导大庆校区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大庆校区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区本、专科各专业招生具体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九条 招生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正公平。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对招生录取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健委(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对专业录取的有关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会影响考生毕业后在该专业领域的就业和发展。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11-23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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