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问题

2018年河海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考场索引表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河海大学考点公告考生考场索引表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04 13:08:01 提问时间:2018-01-26 18:37

网友推荐

复试方式及内容2022年河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

(一)复试方式
本着将考生和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复试考核工作必须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开展。
(二)复试内容
1. 各专业应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从分类选拔人才的角度,科学规范地进行复试。
2. 复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的外语水平、学术能力与综合素质。外语水平: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基础、专业外语水平和外语表达与沟通能力。学术能力:学术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考查。综合素质: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社会活动、诚信以及专业契合度等方面。
3. 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外语水平占 25(X),学术能力占 55%(Y),综合素质占 20%(Z)。复试成绩=X+Y+Z,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学院(学部、系)应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复试方案。
4. 复试内容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考前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复试各环节要明确赋分标准,精心设计,并在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录。复试完毕后,复试情况表由各学院(学部、系)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
5. 如遇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情况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相关问答

  • 职中

    2018年河海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1楼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 职中

    2023年河海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江苏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考场规则.pdf

    2楼

    2023年河海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3206)网上确认公告江苏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考场规则.pdf

  • 职中

    2017年河海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河海大学报考点报名的考生必须到河海大学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3楼

    一、河海大学报考点报名的考生必须到河海大学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西康路校区)、佛城西路8号(江宁校区)具体请查阅“考生考场索引表”(附件6)。请于考前一天(2016年12月23日)下午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 职中

    2017年河海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4楼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

  • 职中

    2018年河海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河海大学报考点报名的考生必须到河海大学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5楼

    一、河海大学报考点报名的考生必须到河海大学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西康路校区)、佛城西路8号(江宁校区)具体请查阅“考生考场索引表”(附件6)。请于考前一天(2017年12月22日)下午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 职中

    2018年河海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6楼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

  • 职中

    2017年河海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考场索引表

    7楼

    6、2017考生考场索引表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6年12月21日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

  • 职中

    2017年河海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017考生考场索引表

    8楼

    6、2017考生考场索引表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6年12月21日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

  • 职中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河海大学考点考生考场安排索引表

    9楼

    6、2019年考生考场安排索引表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12月18日

  • 职中

    2018年河海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考场索引表

    10楼

    6、2018考生考场索引表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7年12月21日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