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政府共建高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第五条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0.1万平方米,建有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49个,计算机室11个,语音室5个,精品录播室1个,网络多媒体教室146个,琴房32间。现有教职工303名,其中正高职18人,副高职91人,全日制在校学生3966名。
第六条学院设有食品加工技术(乳品工艺方向)、食品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方向)、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动物医学、生物制药技术、宠物临床诊疗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学前教育、应用韩语、艺术设计、音乐教育、民族表演艺术等专科(高职、高师)专业。(2018年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七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各类收费标准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准确定。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8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
第九条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原则: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专业志愿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条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外语语种不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6。学校校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邮编:150088。第三条办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第四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第五条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04万平方米建有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含实训车间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第四条办学性质国家民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

2022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中高职“3+2”贯通培养转段招生章程总则

2022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全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全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第四条办学性质国家民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政府共建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