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英文译名为HEILONGJIANGUNIVERSITYOFCHINESEMEDICINE。学校创办于1954年,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高校,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2014年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2015年荣获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是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7年获评全国“A+”学科高校。
第三条学校代码:10228。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纪检监察处。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六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均发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名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八条 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录取工作中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遵循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根据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排序录取;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排序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为: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二至第六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录取到其它专业。
第十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邮编:150040咨询电话:0451―、信访电话:0451―传真:0451―招生网址:http://zsjy./zs/default.asp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对于浙江生源,按照浙江省高考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二条对于江苏生源,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第十三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第十四条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中西医临床医学联合办学专业、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第十五
第九条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为: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二至第六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低录取线;(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录取到其它专业。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4年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大学是黑龙江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技及北药开发工作的中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学校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2014年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4年,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大学,是黑龙江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技及北药开发工作的中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学校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2009年晋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医学、药学4个一级学科,计22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8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4年,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大学,是黑龙江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技及北药开发工作的中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学校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2009年晋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第二条根据《中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英文译名为HEILONGJIANGUNIVERSITYOFCHINESEMEDICINE。学校创办于1954年,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高校,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