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①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③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④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⑤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者(含初、复试笔迹核对不一致者)。⑥体检不合格者。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8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在报名材料册中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培养/档案单位公章)、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已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还须同时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2021年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8.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为下列人员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在相关领域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至2014年9月1日);(2)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上述人员需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或研究生学历认证报告(无硕士学位的),在大陆以外地区获得学位的人员须达到上述(1)所列条件,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考生应为下列人员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上述人员需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在大陆以外地区获得学位的人员须达到上述(1)所列条件,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2.考生应为下列人员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上述人员需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在大陆以外地区获得学位的人员须达到上述(1)所列条件,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2.考生应为下列人员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上述人员需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在大陆以外地区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须达到上述(1)所列条件,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2.考生应为下列人员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上述人员需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在大陆以外地区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须达到上述(1)所列条件,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