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12日

第三十条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奖一次,受奖面为全校学生总人数的20%,设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2.特困生助学金。对特别困难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学费500-1000元。3.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4.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设立多项企业奖学金。5.学院为经济困难的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2-、传真:0762-电子邮箱:hzyzsb@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zsb..cn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人:欧阳玉娟监督电话:0762-传真:0762-电子邮箱:oy1006@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3月15日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附件: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告知书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5月15日附件: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告知书同学:你报考我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因户籍不在我省,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2月2日附件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学考+网测)一览表序号招生专业学制招生计划数学费(元/学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考核方式备注1计算机网络技术3年506410CDD“学考”+“网测”2嵌入式技术与应用3年50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