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考条件(一)普通招考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二)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的考生除满足(一)中1、3、4条件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东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不含单考和延期学制的研究生);2.政治思想及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3.硕士学位课考试成绩为优良及以上,外语成绩取得大学六级以上,研究

一、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经导师同意且达到以下要求方可报考:(1)须为具有高级职称的高校教师或科研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并主持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2)科研方面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近五年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

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及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有关要求。4.原则上按所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进行报考,以国家招生专业目录为准。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6.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等各项条件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和学习资格,后果由考生

三、报名流程及所需报考材料(一)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0日-2018年2月20日;2.报名地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报)(http://yz..cn/)。3.报名方式:网报开通后,请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网站右上角“考生登录”,注册学信网帐号,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入学考试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二)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3月9日8:00--11:30报名地点: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研招办(大学主楼7008室)提交材料:1.《佳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表1);2.两名专家(报考学科或相近学

1.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申请者具有硕士学位,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者必须为非已在华学习的学生。※申请者必须为非已在华学习的学生。※申请者必须为非已在华学习的学生。※申请者必须为非已在华学习的学生。

1.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申请者具有硕士学位,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者必须为非已在华学习的学生。※申请者必须为非已在华学习的学生。※申请者必须为非已在华学习的学生。※申请者必须为非已在华学习的学生。

4、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申请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学习成绩优秀,非已在华学习的学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及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有关要求。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5.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等各项条件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和学习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6.其他未尽事宜由佳木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及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有关要求。4.原则上按所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进行报考,以国家招生专业目录为准。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6.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等各项条件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

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及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有关要求。4.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等各项条件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和学习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5.其他未尽事宜由佳木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