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审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审议学校招生章程;
(四)领导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研究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新生的复查结果;
(六)领导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审定对违规考生处理结果;
(七)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的调查、处理进行审定。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的奖、助学金有:(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学生数的3‰;(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学生数的3%;(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占学生数的28%。

第三章 招生地区与招生专业第十一条 学校2018年招生的专业是:(一)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学前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园艺、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第十一条 学校2018年招生的专业是:(一)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学前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园艺、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旅游管理、财务管理、保险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咨询方式:(一)集宁师范学院网:http://www.jntc.;(二)集宁师范学院招生网:http://www.jntc./zsb/;(三)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474-,0474-(FAX)。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投档、阅档、录取规则:(一)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校招生计划数120%或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二)报考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如高考总分出现平行分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二)拟定学校招生章程;(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四)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六)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为非常设机构,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二)配合有关部门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教育;(三)监督检查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审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审议学校招生章程;(四)领导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研究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审定新生的复查结果;(六)领导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