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有排名分省份按照排名分排序,没有排名分的省份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排列顺序:文科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第四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第六
第二十条助学政策: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资助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5%、15%。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接收助学贷款账号信息如下:户名:龙岩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营业部,账号:13-)3.勤工助学
2.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对于我校有设考点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我校没有设点校考的省份,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第十一条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4〕183号、256号,闽价费〔2015〕342号,闽价费〔2017〕252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04〕16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第十二条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第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2018年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1.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有关专业录取要求:1.福建省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线上)。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排列顺序: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份录取原则为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
2022年龙岩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1.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2.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3.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有排名分省份按照排名分排序,没有排名分的省份按照单科成绩